法治的由来:法治和人治的博弈,其实是法家和儒家的斗争?李悝和董仲舒谁赢了
导语:法治的由来。
中国最早系统变法的先辈,其实不是商鞅,而是魏国的李悝。李悝变法的精髓也就是依法治国,这是自古以来第一次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,彻底改变了世人的思想层次。
在李悝之前,虽然也有零散法令颁布,可是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典,自打他在魏国做出改革,在魏文侯的大力支持下修订《法经》以后,依法治国的概念便已经植入了当时绝大多数人的心目中,商鞅就是受其影响最大的一人。
《法经》分为盗、贼、网、捕、杂、具等6篇,分别从6个不同的方面,详细阐述依法治国的细致过程,成为了当时治理魏国的典范。所以说把李悝当成法家的开山鼻祖,其实是一点都不过分的。
商鞅剧照
01李悝是孔子的徒孙,却没有传承儒家人治的思想。
李悝先生的老师,其实是孔子的学生子夏。这件事倒是很让人感到意外,因为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,而子夏必然是深通儒家学识。
- 可是子夏却教出了一个精通法家学术的学生李悝,可以说子夏已经有些偏离孔子的正统儒学,而李悝,就更加没有遵从儒家思想的治国理念。
- 在李悝的认识当中,只有依法治国,才是正途。所以李悝在变法的时候,完全将治理国家的策略以法的形式颁布出来。
- 可是李悝毕竟是儒家学派的弟子,他的骨子里依旧有着浓厚的君君臣臣之道,所以在他颁布的法令之中,对等级森严的规定,那也是相当严格的。
这是一场儒家与法家之间的博弈,李悝肺腑中虽然充斥着法家的道义,可骨子里依旧残留着儒家思想的残骸。
盗符者诛,籍其家。盗玺者诛。议国法令者诛,籍其家,及其妻氏。---《法经》
虽然这场变法将魏国变得前所未有的强大,可是李悝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魏国真正的问题,那就是人治的问题。虽然有《法经》,虽然明文颁布了一系列法令,可就是无法完全实行下去。因为人治大行其道,法治只好靠边站。
为何商鞅变法比李悝变法要更加出名?不仅仅是因为他所改变的秦国完成了一统天下的大业,更是因为商鞅在秦国的变法是彻底的,是从根本上解决了秦国治国的弊端。法治思想已经深入到了秦国每个人的心中。
所以就算后来商鞅死了,秦国照样能够继续壮大发展。因为商鞅变法后的制度没有改变,更没有打回原形。
秦始皇剧照
02法家因秦始皇一统六国而兴旺,也因秦二世亡国而跌入谷底。
商鞅变法的深邃影响,一直影响到了秦始皇时期。这个时候的秦国是最为强大的,在经过近百年的持续变法,秦国早就把其他诸侯国远远甩在身后。
所以秦始皇开始了自己一统天下的大业,这个时候的秦国一直都遵循法制理念。不管是曾经深刻影响秦始皇的韩非子,还是秦朝最著名的丞相李斯,那都是法家的典型代表人物。
太子博戏则笞,不止则特笞,不止则更立。---《法经》
当时虽然百家齐放,可是真正被秦始皇认定为经世致用的学术,却只有法家。可是儒家的人治思想却依旧笼罩在帝国的上层。
为了杜绝这一现象的出现,秦始皇焚书坑儒,相当于杜绝儒家思想走入高层,而严格尊奉法家治国思想作为核心理念。
这么一来法家的地位,一时间飙升到了百家最高段位,成为了众星捧月的学术理念。李斯作为法家的典型传承者,更是坚定不移地奉行依法治国的思想。
不过很可惜的是,这件事在短短十几年以后,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。因为秦二世暴政,赵高弄权,最终秦王朝走向了灭亡。
威不两错,政不二门,以法治国,则举措而已。---《管子》
也因此法家思想几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。都说汉朝承袭了秦朝的制度,刘邦更是提出过约法三章的条例。可是法家的地位已经今非昔比,大汉王朝的各路君主都对法家思想嗤之以鼻,那么法家真的走向末路了吗?
汉武帝剧照
03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,表彰六经,被汉武帝采纳。
法家的对立面,其实就是儒家。儒家思想成为了汉朝主流,其实要从汉武帝时期说起。当时举孝廉上来的一位贤者董仲舒,为汉武帝提出了一系列优秀的治国方略,深得汉武帝信任。
仲舒在家,朝廷如有大议,使使者及廷尉张汤就其家而问之,其对皆有明法。自武帝初立,魏其、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。及仲舒对册,推明孔氏,抑黜百家。立学校之官,州郡举茂材孝廉,皆自仲舒发之。年老,以寿终於家,家徙茂陵,子及孙皆以学至大官。---《汉书》
趁热打铁之际,董仲舒顺道提出了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的思想,这思想也被汉武帝完全采纳。从此儒家思想成为了帝国第一大思想,至于法家,似乎已经奔溃到了边缘。
- 董仲舒走了一个捷径,那就是他的思想有利于统治者集权。他的学术当中,提出了万物来源于天的思想,自然以及人事全都要受制于天命。
- 其实就是从侧面告诉大家,皇帝是天子,既然一切都归天管理,那么作为天子的皇帝,自然可以管理一切。
- 这种思想的确在一段时间内有利于中央集权,一旦权力被披上了神秘的外衣,那么这种权力就不再有任何限制,这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。
- 可是君权神授的思想出现,让汉武帝非常高兴。他就认为自己是天子,是普天之下所有百姓的主人,所以他对董仲舒大为赞赏。
可是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董仲舒,他的言论到底对不对呢?当然是错误的,君权神授本身就是一种封建迷信的思想,不足以成为一种学术流传下来。儒家思想所谓的人治,在董仲舒的升华之下,已经变得无与伦比。
这么来看,法家思想似乎已经被逼入了墙角,依法治国更是被汉武帝关进了小黑屋,再也没有翻身的机会了,是不是?难道法家法治在当时真的比不上儒家人治吗?
诸葛亮剧照
04法治出现以后,一直在使用,只是历代君主不愿承认而已。
秦王朝十几年的功夫就灭亡了,所以秦王朝所使用的治国策略,在汉王朝看来,其实就是一种不祥的东西。
所以法治在当时的确被关进了小黑屋,可是问题来了,君主该如何治理各级官员?官员该如何治理百姓?这都是实实在在的问题。
明主使法择人,不自举也;使法量功,不自度也。---《管子》
难道一句君权神授,就真的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吗?显然是不可能的。如果没有具体的法令,压根就无法完成对全国的掌控。
所以说从汉高帝刘邦开始,其实就已经在偷摸地延续着法治思想,尤其是到了汉武帝时期,法治思想更为浓厚。
一切遵照法令行事,才能够事半功倍。这已经成为了不成文的规定,只是法治没有被摆到台面上来而已。
从汉朝开始,法治已经不再是跟儒家学术相抗衡的学术思想,而是一种实用的理念。
- 儒家思想掌控的是治理全国的思想,而法治则是针对于全国的治理工作。这两者之间,其实有很大的差别。
- 换句话说,儒家思想看似比法家思想要层次高,因为博取了君主的喜好。可是真正在实用方面,儒家思想完全败给了法家思想。
- 法治从战国时期出现以后,就已经成为了各国争相效法的治国理念。只是有些诸侯国的君主适应不了,理解不来,最终被灭国也是可想而知的了。
此后的历代帝王,其实都做出了英明的选择,法治代替人治,这是不可阻挡的潮流。儒家人治反倒是成了跳梁小丑,花瓶摆设而已。所以从实用角度去考虑,法家的的确确是战胜了儒家。
诸葛亮和鲁肃剧照
05汉末三国,诸葛亮依法治国,成为封建王朝的一颗明星。
要说封建王操哪个是真正依法治国,很多人肯定不相信。因为皇帝至高无上,汉武帝用儒家思想把皇权包装了一下,那么皇帝本身就超脱了法治的范围之外。
这是没办法的事情,因为封建君主专制时期,奉行君权神授。儒家思想的包装之下,皇权显得至高无上,不受法令的限制。
可是在三国时期,蜀汉帝国却打破了这种规矩。因为诸葛亮主张依法治国,从他本人做起,一切按照法令办事。
及备殂没,嗣子幼弱,事无巨细,亮皆专之。於是外连东吴,内平南越,立法施度,整理戎旅,工械技巧,物究其极,科教严明,赏罚必信,无恶不惩,无善不显,至於吏不容奸,人怀自厉,道不拾遗,强不侵弱,风化肃然也。---《三国志》
他曾经和蜀中贤士们一起修订了《蜀科》,成为了蜀汉依法治国的典范。此后上到诸葛亮,下到黎民百姓,但凡是违反了《蜀科》,那都要受到责罚。
最经典的一件事那就是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事情。马谡违背诸葛亮的军令,擅自调动街亭守卫上山,结果导致街亭失守。
马谡是诸葛亮的亲传弟子,深受诸葛亮器重。如果换其他人,那这件事可能就不了了之了,毕竟蜀汉缺少人才,马谡是一个大才。
可是为了维护《蜀科》的公正性,诸葛亮不仅斩杀了马谡,而且还自贬三级,戴罪在军中效力,这就是依法治国的典型案例。
作为帝国的实际统治者,诸葛亮能够做到违背自身意愿,维护法令公正性,这是非常让人感动的一件事。
李斯剧照
06法治的弊端其实也一并流传了下来。
商鞅变法最让人诟病的,那就是刑罚过严。按照商鞅的意思,小罪需要重罚,所以秦国的军民对商鞅其实有很大怨气。
这么一来后世学法之人,就把刑法一并学了过来。认为酷刑就是法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汉代初期,连续出现过好几个酷吏,他们都是典型的法家传承者。
比如说苍鹰郅都,郅都就是汉景帝时期典型的酷吏。
- 只要你在他手里违法,那么对不起,基本上都是大刑伺候。所以地方上的恶势力,在遇到郅都以后,基本上都歇菜了。
- 反倒是没有违法的百姓们,郅都从来不碰他们半根汗毛。这就是郅都最可贵的地方,当然了他的刑罚过于严苛,所以被称为酷吏实不为过。
- 他的名声响亮,甚至连高层官员和皇族,在遇到郅都的时候,都要低头走路。他们不敢跟郅都正面打交道,生怕郅都查出他们有什么不法行为。
郅都这个人是因为人品比较出色,所以在酷吏当中算是典型的好人。可是有些酷吏不管大罪小罪,所动用的刑罚都让人心惊肉跳。
由此可见,法治虽然是治理国家必备神器,可是法治当中也存在着各种缺陷,需要历朝历代在施行过程中,慢慢做出调整。
对于任何一个治国学术,我们不能一棍子把它打死,认为它处处都不行。也不能一味地全部接纳,认为它任何地方都合理。
治国学术,只有在不断实施的过程中,才能逐渐改进。显然儒家思想,在千百年的衍化之后,成了奴役大众的糟粕。而法治思想却已经成为了熠熠生辉的金字招牌。
法治之所以能够发展成现在比较成熟的模样,其实少不了这两千多年来的磨合。只有每一次尝试过后,我们才知道,法治该往哪儿发展。
商鞅剧照
总结:法治之所以胜过人治,主要是因为它更公正,更客观。
胡适先生曾经提到过法治的核心理念,那就是平等、客观。一项法令被提出来,其实最重要的,就是保证它的公正性。
任何公民,那都要遵守这些法令,这样才能够服众。如果有人违反法令而没有受到责罚,那么事情就严重了。从此以后再也没有人会把法令当成必须要遵守的规则。
而且法令需要相对客观,不是以某个人的主观意图作为制定法令的准则,必须要多方采纳意见才行。诸葛亮制定《蜀科》的时候,法正、刘巴、伊籍和李严都参与其中,所以这是结合了众多人意见制定出来的法令,具有一定的客观性。
儒家的人治,之所以不能实行下来,那就是因为它缺少了公正、客观这两个特点。人治中,人的主观意识占据了重要作用,并不具有客观公正性。所以人治输给法治,也是历史的必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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