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帝比将军重要,为何将军一造反,士兵们都不顾皇帝跟着造反了
大家都知道,在古代,皇帝是至高无上,神圣不可侵犯的。古代最严重的罪,莫过于“谋大逆”。犯了“谋大逆”之罪,不仅仅自己要被杀头,还会被“夷三族”“诛九族”。而且,对于一般的士兵来说,造反就算成功了,自己最多只能得到一两亩薄田,获益并不大。两相比较,失败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。
既然失败的成本那么高,为什么在古代,只要将军一造反,士兵们也都会跟着造反呢?关于这个问题,我认为是这样的。
(安史之乱)
一、被骗。
古代的士兵都没有什么文化,古代的信息又不畅通。这两点,就决定了古代士兵们非常容易被骗。
将军在骗士兵的时候,通常不会告诉士兵说,我们这是在造反。如果他说是在造反,估计没有几个人会跟着他干。他不会这么说。他说的一定是皇帝身边出奸臣了!皇帝的生命受到了极大的威胁!皇帝让我们前去把他解救出来呢!
所有人都知道皇帝很重要,皇帝的生命安全问题比天还大。既然如此,大家当然要跟着将军去当英雄,杀进京城,把那些蒙蔽皇帝的奸臣碎尸万段了。
刘濞造反、朱棣造反、郭威造反、安禄山造反,没有一个不是采用这种方式。
(刘濞剧照)
二、被吓。
当然了,就算古代信息不畅,士兵们与世隔绝,在军营里得不到有效的信息。但是最终,他们也是会知道自己是在干什么的。
因为毕竟要两军对垒,要攻城略地,要和老百姓接触。这样一来,他们都会知道他们是参与了一场造反。并不是什么解救皇帝,而是要推翻皇帝。到那时候,他们心里肯定很不高兴,觉得自己被骗了。
不过这时候,将军会告诉他们,“一日为贼,终生为贼”,一旦上了“贼船”,你就没有下去的时候,下去了就是死路一条。
而这时候,皇帝那边肯定也有所动作,比如杀了将军留在京城里的人质,比如抓了与之相关的人员。这些情况,都会被当做生动的事例来教导士兵们。士兵们一想,对呀,将军的家属都被杀了,咱们作为一同造反的人,不是会受到同样的待遇吗?所以,被逼无奈,他们就只能一条道走到黑了。
(李从珂剧照)
三、被哄。
士兵们被逼,心里自然不舒服。虽然说不得不跟着一条道走到黑,但是这种不情不愿的事情,干起来也干不好。
这时候,作为将军,他就会想办法哄士兵们。他会告诉他们,虽然你们现在是干一件危险的事情,但是,只要成功了,你们将来就会跟着我吃香的喝辣的。
李从珂在造反的时候,就对他的将士们做过这样的承诺。对将领,他就发官帽子。谁将来当刺史谁将来当县令。为了让将领相信,他甚至写下保证书。对于士兵,他就会承诺奖励多少钱,给多少地等等。
等到李从珂打到京城,当了皇帝以后。他才发现,国库里面的钱,根本不够他用来奖赏。所以,他干了一件荒唐的事情,预先向百姓收取5个月的税收,才勉强兑现。
四、被赏。
将军向士兵做出许诺,表示打下江山后,会给他们好处。但是,这也并不一定能激发士兵们的兴趣。毕竟那是遥远的事情。再说了,万一打败了呢?那不是什么也得不到吗?
所以,一些造反的将军,为了激发士兵的积极性,往往会纵容他们抢劫。只要把这座城打下来了,城里的东西你们可以随便抢,抢到的就是你的。这样一来,士兵们立马就来了精神,打起来就更积极了。
安史之乱中,无论是安禄山的士兵,还是史思明的士兵,都是一路抢劫。未必然安禄山、史思明不懂得抢劫是不对的呀?既然晓得,为啥还要纵容士兵们干呢?就是因为他们要靠这个“贿赂”那些士兵们跟着自己干。
用了以上四大招,士兵们也有背弃了自己的初心和人格,不管不顾地造反下去了。
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,不以共同犯罪论处;应当负刑事责任的,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。 咨询: 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? 解答: 1、需要两个以上的行为人,才能构成共同犯罪。 2、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之间需要有部分的共同故意,既行为人之间的犯罪故意需要有
民法典第116条明确了物权法定原则。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,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。·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了物权法定原则。根据该原则,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,不能随意改变或违反。物权的种类是指不同类型的物权,如所有权、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。物权的内容是指物权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,如占有、使用、
很多人创业初期开公司,却不知道都需要交哪些税种,其实中国的税种很多,本篇文章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老板们必须知道的,也是最重要的三大税种,以及注册公司后需要注意的事项,以免产生罚款。一、增值税开公司的收入需要交纳增值税,这里分为两类:1.小规模纳税人: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(预缴的在
"广阔天地,大有作为",毛主席的这一号召在中国社会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知识青年运动。城市的年轻人们充满热血,响应着这一号召,纷纷踏上火车,开始了他们的上山下乡之旅。当初,这些年轻人或许并不完全理解毛主席的深意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我们不得不佩服毛主席的深思熟虑。那么,为什么毛主席要提出这一号召呢?这场